近期,長垣市制定出臺《長垣市學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文件核心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長垣市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鞏固已有整治成果,保障師生飲食安全與營養健康,長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5年3月印發《長垣市學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同時廢止2022年舊版《長垣市學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辦法》依據《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等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做法
(一)明確適用范圍
適用于長垣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分類學校、幼兒園(含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幼兒園),以及在校學生,教職工和學校食品提供者(含食堂、校外供餐單位等)。
(二)劃分各方職責
1.教育部門:督促學校落實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完善相關制度,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等信息化監管系統,組織培訓與應急演練,將食品安全納入責任督學重點內容。
2.市場監管部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定期開展檢查,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3.衛生健康與疾控部門:開展營養健康監測、食源性疾病預防指導,培訓專業人員,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傷員。
4.屬地政府與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發改、財政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5.學校與食品提供者: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成立食品安全膳食營養管理委員會;500人以上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陪餐等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設校內小賣部,禁止采購高風險食品。
(三)規范食堂管理
1.經營模式監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必須自營;不具備自營條件的高中、中職學校可委托經營,合同期不超過三年,明確退出機制;校外配餐由教育部門統一招標,學校實地考察并建立評價清退機制。
2.關鍵環節管控:大宗食品集中招標采購,禁止采購散裝食用油等;加工儲存須生熟分開,食品留樣不少于125克且保存48小時以上;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300人以上食堂配專(兼)職營養師,每年培訓不少于40小時。
(四)嚴格膳食經費管理
1.基本原則: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嚴禁挪用伙食費、私設“小金庫”。
2.收支管理:自營食堂獨立核算,原材料支出不低于收入60℅,結余控制在3℅以內;委托經營食堂需明確利潤率,原材料支出比例同上。
3.公開監督:每學期期中、期末公開伙食標準、收支等情況,接受監督。
(五)明確執行要求
食品安全食品事故處置、監管等按《河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四、制定目的
以“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為導向,通過“制度+技術+監督”多維度設計,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學校落實、社會共治”的校園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全方位筑牢師生飲食安全防線,推動校園食品安全與膳食管理邁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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