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垣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19〕3號)、《中共新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新鄉市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編〔2021〕5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長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筑防腐業提質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改造和建筑防腐產業現代化等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筑、防腐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條??長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新鄉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轉讓、抵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筑業、防腐業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建筑、防腐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權限范圍內規范建筑、防腐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權限內各類建筑業企業、防腐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準并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建筑、防腐行業改革改制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并監督實施。參與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范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質量工作。擬訂全市工程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貫徹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并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新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新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九)貫徹執行中央、省、新鄉市關于村鎮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業務培訓和各類學術活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2.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規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3. 關于城市綜合執法的職責分工。實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處罰權涉及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市生態環境部門、市水利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公安部門、市國防動員部門,依法負責各自的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鑒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準、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需要專業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申請,由業務主管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出具書面認定結果,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4.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相關規定的職責和權限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規劃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
            
5. 關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有關具體工作的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新建項目的建設,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參與項目建設過程的指導監督和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維護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新建項目中涉及供氣、供水、供熱項目計劃編制上報并監督實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既有道路、綠化、橋梁、泵站、管網、路燈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擴建、維修和日常養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百城提質、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城市防汛、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城市雨污水分流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四個PPP項目(老城區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供水項目、雨水項目及水環境整治項目)運營管理、城市地下管網普查、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智慧市政、智慧園林等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其他由國家、省、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排的專項工作、專項任務按照職責分工,由職能任務較多的部門牽頭,另一部門配合。
            
6. 節水型城市創建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節水型城市創建的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公共供水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節水“三同時”等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的有關要求。市水利局配合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節水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新鄉市節約用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節水管理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節水“三同時”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建立水價調整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完善水價體系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國家、省關于節水型城市創建資金的保障工作。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配合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中的工業節水型企業創建等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環境生態節水,做好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等工作。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綜合性材料、檔案、統計、機關安全、保密、網絡運行維護、目標管理、機關后勤保障、節能減排、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的督查督辦、對外聯絡、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黨組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12345”社會服務熱線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行政事項服務股。負責統一受(辦)理、送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投資項目綜合服務區住建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股室(單位)對報批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和管理,催(督)辦有關事項辦理進度;貫徹上級“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政策,牽頭做好住建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三)法規信訪股。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住建系統政府投資項目有關協議、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全市住建領域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負責住建系統“雙公示”工作;承擔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和訴調對接多元化解工作;承擔協調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執法銜接工作;負責住建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審查、認定和移交;負責牽頭住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股(住房保障股、物業管理股)。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房地產信息系統;承擔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現售、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建立健全企業、項目、人員誠信監督體系;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并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
            
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住房保障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省、新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擬訂全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擬訂全市物業行業、房屋售后維修服務的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標準和規范,負責物業行業培訓和創優達標工作,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承接查驗制度;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招標投標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場監管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工程建設管理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權限內各類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準并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業企業和注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建筑行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資質管理。組織開展建筑行業發展研究。
            
(六)防腐市場監管股(中國防腐蝕之都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有關建筑業管理規定、法規等;負責權限內所服務的企業資質核準并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內防腐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等;負責擬訂和實施防腐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市外防腐業經濟技術合作、科研開發,推廣先進經驗及科技、管理人才的交流工作及長垣防腐品牌的創建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七)質量與安全監管股。負責住建系統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承擔涉及住建系統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市政工程監管股(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梁、泵站、管網、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新建項目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監督新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施工合同履行、工程決算、竣工驗收及移交等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參與編制重大(專項)、重點工程資金使用計劃。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新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創建相關工作。
            
(九)村鎮建設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新鄉市關于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承擔村鎮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和重點鎮等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及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
            
(十)工程勘察設計股。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技術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單位和注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審圖工作。貫徹國家、省、新鄉市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并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并落實全市建筑工程抗震防災區域規劃。
            
(十一)科技與標準定額股(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建設科技、墻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示范項目推廣應用的管理制度、支持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宣傳貫徹、工程造價管理、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造價信息的發布和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股。負責編制新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負責編制重大(專項)、重點工程資金使用計劃;負責住建系統政府采購、專項資金預決算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保障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指導住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駐村幫扶工作。
            
黨建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培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工、青、團、婦、統戰相關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第六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3名。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第七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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