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長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24〕11號)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中央、省委和新鄉市委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長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配制、人員編制等,是長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職能轉變。堅持把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作為主攻方向,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新興產業重點培育、未來產業謀篇布局,加快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進程,增強制造業競爭新優勢。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聚焦服務產業、服務企業、服務項目,推動體制機制創新,提升專業化水平和行政效能,逐步實現從行業管理向服務產業發展轉變。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推進“一網通辦”,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新鄉市委、長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新鄉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的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服務化、平臺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新鄉市對口部門和我市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新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省、新鄉市規劃內以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新鄉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基建、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新業態、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市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省、新鄉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工業領域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基于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絡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行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能力監管、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標準化建設;依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十三)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煤炭煤礦職責問題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承擔煤炭工業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上報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2.?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煤礦安全生產具體監督管理責任,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協調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相關重大問題。
(二)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問題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審核的范圍、標準和程序。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工業新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需由縣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并聯合下達。
(三)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職責問題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范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第七條??長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八條??長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信息、保密、機關后勤、平安建設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組織機關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應用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重大課題調研;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牽頭全局依法行政和放管服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二)規劃與產業政策股。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新鄉市對口部門和我市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監督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新鄉市政府、長垣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以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負責貫徹國防科技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協助軍工企業完成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協調軍品任務的配套工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軍轉民工作的協調;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的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行業管理。
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品、食品、醫藥和鹽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工作;推動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工作。
(三)中小企業服務股。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創業輔導體系、技術創新支持體系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企業服務年度計劃,統籌做好信息收集、分類轉辦、協調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服務工作考核評價;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企業培訓計劃,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
貫徹落實產業轉移政策,擬訂產業轉移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產能合作、技術引進等。
負責所屬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企業發展及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對所屬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所屬企業實施改制改組、兼并破產工作。
(四)數字與未來產業股。貫徹落實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推動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等新模式發展,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推動重點領域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研究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和趨勢,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市相關產業發展。
負責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應用;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工業領域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應用;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全市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應用;協調處置網絡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聯系通信企業。
組織實施國家、省、新鄉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實施;組織實施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按規定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五)運行監測協調股。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指導工業行業領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高端裝備、重大技術裝備、汽車及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產業發展規劃;依托國家、省、新鄉市和長垣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股。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基建、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新業態、新材料推廣應用;貫徹落實節能環保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
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學工業(不含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研究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并提出建議,推進行業規范管理。組織推進相關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產能置換工作。承擔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我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行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能力監管、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標準化建設;依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第九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第十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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