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市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垣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24〕11號)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中央、省委、新鄉市委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長垣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市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市委科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市委科技委員會授權,以市委科技委員會名義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領域重大工作的研究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設置市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促落實市委科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擔市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市科學技術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科技委員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市科學技術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職能轉變。作為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圍繞科技創新核心主業,落實“抓戰略、抓改革、抓規劃、抓服務”總要求,聚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站在對接國家、省戰略和服務全市大局的高度,進入國家、省戰略科技力量行列,提升長垣在國家、省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中的地位,發揮長垣市委、市政府科技創新智囊團、參謀部作用,以打造國家、省創新高地為目標,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培育重點產業、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要素鏈、制度鏈等深度耦合。完善科技治理體系,建立高效科學的科技管理運行機制。按照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耦合的科研范式,推進科研體制重塑性改革,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一流創新生態。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超前的戰略思維,加強頂層設計,打造國家、省創新高地,建立戰略規劃引領、科學統籌決策、推進服務落實、成果導向反饋、績效評價監督的全鏈條完整閉環,完善科研組織,健全配套機制,構建從最初研發到產業化的全程跟蹤服務的長垣特色科研體制。
            
(二)搭建一流創新平臺。加強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基地和創新平臺建設,做好實驗室體系重塑重構重建,實現主導產業、主要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促進科研與產業緊密銜接。
            
(三)凝練一流創新課題。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聚焦世界前沿技術、“卡脖子”技術、應用型關鍵共性技術,梳理出一批重大課題,實行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
            
(四)培育一流創新主體。擴大創新主體科研管理自主權,推動重點產業領域科技創新,推動關鍵核心共性技術研發攻關,培育高科技領軍企業。
            
(五)匯聚一流創新人才。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體系,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成果、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實行更加開放的科技人才政策,用好現有人才、培養青年人才、引進高端人才,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弘揚科學家精神。
            
(六)建立高效科學運行機制。圍繞科技體制機制重塑性改革,建立完善科技前沿與企業創新需求征集、科技戰略分析研判專家咨詢論證、政產學研用一體化貫通、重大科研項目全過程跟蹤服務和動態調整機制等相關機制并抓好落實。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績效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政府部門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
            
第六條??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新鄉市委和長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新鄉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四)圍繞重點產業、標志性引領產業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凝練一流創新課題。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五)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牽頭組織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協調實施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負責組織推薦申報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攻關方向并協調、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建設。負責科技服務業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組織推薦申報工作。
            
(七)牽頭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用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牽頭建立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系。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在長兩院院士的聯絡和服務等工作,推進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等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根據本規定第六條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八條??市科學技術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編纂長垣科技史志;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促落實市委科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擔市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科技項目推進與平臺載體建設股。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負責全市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市科技管理平臺,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并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國家大科學裝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組織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發展預測和需求分析,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協助實施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三)科技企業培育和科技人才服務股(科普股)。圍繞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優化完善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提升各類企業創新能力,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不斷塑造新動能新優勢,加強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形成高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梯次發展格局。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等工作。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建設。承擔科技交流、科技外事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相關工作;協調促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合作融合;受市政府委托,負責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出國(境)日常管理;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和團隊建設,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負責在長國內外專家學者聯絡和服務等工作,擬訂在長工作專家學者管理辦法,推進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等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和科普統計調查;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四)科技成果轉化和區域創新股(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科技獎勵地方性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市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承擔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創新科技工作,協調推動國家創新型縣(市)建設;指導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五)產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股(科技發展規劃股)。統籌產業科技創新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市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術預測,擬訂產業發展科技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標準并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生物技術與醫療器械、電子信息等重點產業科技創新發展,負責新材料、新能源、新基建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技術攻關。提出重大(重點)任務并協調組織實施;提出本領域實驗室、平臺基地、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建設計劃。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創新管理工作。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及相關中介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提出激勵全市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創新政策、制度、措施的具體落實工作。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
            
第九條??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第十條??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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