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長征補〔2025〕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長垣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擬征收地塊一范圍為魏莊街道辦事處任寨村,四至范圍:西至緯十一路、北至河南三菱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東至緯十一路、南至緯十一路。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擬征收地塊二范圍為常村鎮大石橋村,四至范圍:西至大石橋村耕地、北至省道308、東至大石橋村耕地、南至常村超限站。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擬征收地塊三范圍為孟崗鎮郜樓村,四至范圍:西至郜樓村耕地、北至伯玉路、東至郜樓村耕地、南至倉迪公司。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擬征收地塊四范圍為孟崗鎮馮灣村,四至范圍:西至馮灣村耕地、北至長石路、東至馮灣村耕地、南至孟崗創業園。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擬征收地塊五范圍為孟崗鎮大王莊村,四至范圍:西至大王莊村耕地、北至孟崗鎮生態工業園區、東至大王莊村耕地、南至長石路。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3056公頃,其中農用地0.3056公頃(耕地0.0676公頃、林地0.197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05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交通運輸項目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魏莊街道辦事處任寨村區片編號為4107280101,補償安置標準為89.7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0109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0.9777萬元。常村鎮大石橋村區片編號為4107280201,補償安置標準為78.75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1677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13.2064萬元。孟崗鎮郜樓村區片編號為4107280101,補償安置標準為89.7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0213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1.9106萬元。孟崗鎮馮灣村區片編號為4107280101,補償安置標準為89.7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022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1.9734萬元。孟崗鎮大王莊村區片編號為4107280201,補償安置標準為78.75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0837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6.5914萬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社保費用繳存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社保費用繳存標準為45950元/畝。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長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垣縣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文〔2017〕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長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垣縣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文〔2017〕4號)規定執行。種植夏季作物的,青苗補償費1017元/畝;種植秋季作物的,青苗補償費1128元/畝。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該批次用地需要安置農業人口16人(其中勞動力8人),長垣市人民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
待土地征收申請獲得依法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
1.補貼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本次征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地時具有土地承包權;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而未參保的,應積極參保。
2.補貼標準:每征1畝地的補貼標準,按照新鄉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75%執行。
3.補貼方式:待征收土地方案獲得依法批準后,補貼對象屬于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情形的,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次性發放;補貼對象不符合一次性支付條件的,社保補貼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臨時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系銜接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4.工作安排:征收土地申請獲得依法批準后,任寨村、大石橋村、大王莊村、馮灣村、郜樓村對存在核減面積等情況的農戶征地情況和補貼對象基本信息重新進行公示。魏莊街道辦事處、常村鎮人民政府、孟崗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補貼對象、被征地面積進行審核。自然資源部門對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圍、征地面積進行審核。人社部門對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復審。
(三)生活保障費安置
按照《長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垣市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長政文〔2022〕154號)規定,在本辦法實施前被征收過部分承包土地,但未達到當時我市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本辦法實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時,以農戶為單位選擇生活保障費安置,待完全失地后方可領取。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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